
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某某实施,要求其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合同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某某返还“超付工程款”,这让吴某某陷入了困境。
麻烦在哪儿呢?该企业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处理工程,表面上看似有理,但实际施工关系复杂,要理清其中的法律责任并非易事。
这时,吴某某找到了在山东济宁执业多年的陈颖律师。陈颖律师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吴某某虽借用劳务公司名义,但实质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这一步走完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顺了。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某某,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案件,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张某某涉嫌诈骗类犯罪被刑事拘留,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某某并非犯罪活动的主要人员,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且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将原拟判处罚金降低。
习某甲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提出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与犯罪行为,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习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司某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性质重大。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等进行系统分析,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已超追诉时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委托人及相关办案单位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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