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吉安,郭子浩律师自2022年执业后,就深耕于合同、劳动争议、金融借款、法律顾问等民商事领域,他的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政府单位。在这些领域,合同纠纷、赔偿争议等问题时常出现,当事人往往面临着复杂的局面和艰难的抉择。
在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原告曾某与被告廖某合伙承包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结束后,曾某拒绝清算,且账目在廖某手中,曾某自行起诉后一审被法院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诉请。曾某找到郭子浩律师沟通上诉事宜,郭子浩律师审查后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某不利,便未坚持上诉,而是另案起诉。然而,一审法院还是以未经清算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郭子浩律师没有放弃,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意见,将本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子浩律师充分阐述己方观点,最终发回重审一审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郭子浩律师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曾某取得了最终的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当原诉讼方案不利时,转换思路、另辟蹊径,坚持上诉并充分阐述观点是很重要的办案思路。
另一起行政协议纠纷中,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水利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单方解除协议,导致原告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郭子浩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原告多次沟通交流,还前往案涉水库现场勘察。他仔细研判案情,认为案涉协议性质为行政协议。庭审时,郭子浩律师据理力争,庭后又与被告及政府相关部门长达数月沟通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补偿款1400余万元并最终支付到位。郭子浩律师通过实地勘察、准确判断协议性质以及积极沟通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在合作协议纠纷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解除合同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甲公司提出反诉。郭子浩律师和钟律师受被告乙公司委托代理本诉及反诉。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协议解除,甲公司交付检测设备及软件,放弃50万元赔偿请求,本诉、反诉费用各自承担。郭子浩律师在被起诉后及时启动反诉,掌握了案件主动权,实现了解除合同、返还备用金的反诉目的。
郭子浩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总是先仔细审查案件情况,寻找最佳的诉讼策略。面对不利局面,他从不轻易放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准确的判断、有力的抗辩和积极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在证据梳理、庭审辩论还是庭外调解,他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实现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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