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X受雇于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地工作时不幸被铁架砸伤右腿,造成右下肢毁损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伤残,还需配置组件式大腿假肢。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赔偿问题上陷入僵局。汪X深知自己面临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巨大的经济压力,于是委托了经验丰富的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向德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满林强律师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工伤(工亡)领域案件就有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放在首位。
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全面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他仔细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这些材料是确定法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关键,满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明确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长期待遇、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法定赔偿项目。
在协商策略方面,满林强律师考虑到用人单位已投保团体意外险,保额约54万元。他提出将保险金纳入总赔偿框架,这样既能降低用人单位的现金支付压力,又能确保职工权益最大化。同时,针对职工“一次性解决争议”的核心诉求,满律师明确协议需涵盖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费用,避免后续纠纷。这体现了满律师严谨细致的执业风格,始终为当事人的长远利益考虑。
在仲裁委主持下,满林强律师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代理人进行了多轮磋商。他在谈判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围绕赔偿总额、分期支付节点、保险金归属、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协商。他明确提出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协调保险公司直付职工,并计入总赔偿,同时强调用人单位逾期支付需承担利息及强制执行风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形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经仲裁委调解,用人单位向职工一次性支付工伤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赔偿、补偿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包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约54.44万元,剩余37.56万元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支付方式明确为分三期支付,并且对违约责任也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满林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满林强律师不仅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信任为律师与客户关系之根本,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此次工伤四级伤残赔偿纠纷仲裁调解案的成功解决,再次证明了满林强律师在工伤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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