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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因与被告感情破裂,在离婚、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上无法协商一致,委托曹方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子女抚养权及共同财产。被告以原告抚养能力不足等理由,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与原告产生分歧。
曹方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与原告深入沟通,逐页核对双方的婚姻登记资料,发现被告曾在婚姻期间有过短期离家情况,通过与原告及相关证人核实,确认这一情况对原告争取抚养权有一定帮助。接着,他详细梳理子女成长细节,锁定子女长期由原告照顾的关键日期,通过学校记录和邻居证言验证,为原告争取抚养权提供有力支撑。最后,他仔细审查夫妻共同财产明细,调取车辆购买合同及使用记录,发现车辆主要由原告使用,这为车辆归属原告提供了依据。
在庭审的法院主持调解阶段,曹方律师凭借执业期间比对过上千份相关资料的经验,充分阐述原告抚养子女的优势条件,结合子女实际成长情况,向被告释明抚养权归属的法律原则。曹方律师担任律所婚姻家事组核心成员,他就夫妻共同车辆的归属及分割,提出合理方案并出具相关依据。针对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歧,他提前为原告制定沟通策略,既坚定维护原告核心权益,又兼顾调解效率,多次协助原告与被告进行理性沟通。
最终,在曹方律师的专业推动下,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三名子女均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归原告所有;双方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调解协议经各方确认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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