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具体的离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怎么判?由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因此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这样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第一、证人证言。
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报过警,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工作单λ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通话录音,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暴也就是指家庭暴力,这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情形之一,在这个时候受害人在与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打离婚官司也是有机会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实际还是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据,对方其实在婚姻关系内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才有可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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