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一判决让庞某某及其家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在被害人始终拒不谅解的艰难处境下,他们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身上。王之虎自2015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王之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与辩护经验。接手庞某某案后,他深知责任重大,决定从案件证据入手,寻找突破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从而判处其死刑。但王之虎律师并未被一审固化的笔录结论束缚。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通过仔细比对影音资料与书面笔录,他发现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在王之虎看来,在刑事辩护中,不能仅仅依赖书面笔录,原始的影音证据往往能还原更真实的案件情况。
对于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王之虎律师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他指出,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存在问题。同时,上诉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这一客观行为充分体现了其悔罪态度。
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这三个关键争议点,王之虎律师展开了“靶向式”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以证据不足动摇一审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以实际行为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
在提交辩护意见时,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这样做,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了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法官经过仔细比对并与王之虎律师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定罪部分和作案工具没收部分,但撤销了一审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庞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不仅为庞某某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也体现了王之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王之虎律师也凭借其出色的辩护表现,获得了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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