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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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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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就是当事人对公安部门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类似于行政处罚当中的行政复议。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也不是公安部门第一次认定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申请复核要递交复核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法律文书,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姓名):

年 月 日

二、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全部责任和无责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当中的各方人员,对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第一次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有提出争议的这种基本权利的,但经复核认定以后,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最终的认定结果了,也有可能经复核之后,确认第一次的责任认定是存在着偏差的,但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也有主要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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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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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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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样复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样复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该怎么复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该怎么复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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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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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并非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其性质要从交通事故认定工作的性质和特征说起。交通事故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交通事故具有偶发性和随机性,原因复杂多样,过程千差万别,在认定交通事故过程中涉及法学、交通工程学、汽车工程学、道路工程学、法医学、物证技术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不经过专门的训练并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很难胜任这方面的工作。交通事故认定中包括了交通事故事实的认定、成因分析和当事人责任认定三个主要环节,从本质上看,交通事故事实的认定是一个证明过程,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是一个判断过程,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证明、判断和法律适用的过程具有鲜明的主观性,使得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质量严重依赖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交通专业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失误或不当的可能性较大,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审核力度势在必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交通事故认定工作应当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调查的一个环节。因此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技术检验鉴定、专项调查等基础上的一项证据调查工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建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其证明能力明显高于其他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性质为依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证据调查工作的一次复查核实。在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制度确立之前,交通事故认定工作监督是通过执法质量监督体制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制度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启动权赋予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利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及时纠正不当的交通事故认定,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主要内容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实体性审查,主要包括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当事人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二是程序性审查,主要对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内容决定了交通事故复核工作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全面审查,并不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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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样复核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样复核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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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闫,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市乡院,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年月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第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1、依法撤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年月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第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第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第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所驾驶的豫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所驾驶的豫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年月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第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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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判定如何复核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洛阳市XXXXX,身份证号:XX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主要责任。
被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次要责任。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XXX县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新公交认定【2014】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X月X月X日XX10时许,申请人驾驶豫XXX学号小轿车(车载张三)沿XXX工业大道上正常行驶至在中超东门口,被被申请人驾驶豫XXXX号重型货车)逆行冲撞到绿化带道牙上。造成申请人、张三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三重伤在洛阳市
第一医院做开-手术,一直未醒,XXX县交警大队,迟迟不划分责任不下发事故认定书。经申请人多次催促,终在2014年9月30日下午四点才收到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以申请人X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为由,认定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有拖延时间认定责任等做法,应认定无效。相反被申请人X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XXX驾驶的豫XXX号重型货车撞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后尾部,却被撞出10米以上距离,足以证明该车明显超速。
2、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属于正常行驶中,被申请人驾驶的大货车逆行撞上来,这又证明大货车违反交规。
3、被申请人XXX持C1驾照开的大货车,在法律上属于无证驾驶,被申请人没有经过驾驶大型货车的培训,不能够熟练驾驶货车,不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4XXx县交警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全面收集证据,事故发生时有证人看到,却没有向证人了解情况。
综上,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特提出复核申请,请上级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对该事故做出一个合理、公正、公平的认定。
此致
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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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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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电子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洛阳市XXXXX,身份证号:XX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主要责任。
被申请人:XXXX,男,出生年月日,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XXXX,在原事故认定中负次要责任。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XXX县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新公交认定【2014】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X月X月X日XX10时许,申请人驾驶豫XXX学号小轿车(车载张三)沿XXX工业大道上正常行驶至在中超东门口,被被申请人驾驶豫XXXX号重型货车)逆行冲撞到绿化带道牙上。造成申请人、张三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三重伤在洛阳市
第一医院做开-手术,一直未醒,XXX县交警大队,迟迟不划分责任不下发事故认定书。经申请人多次催促,终在2014年9月30日下午四点才收到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以申请人X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为由,认定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有拖延时间认定责任等做法,应认定无效。相反被申请人X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XXX驾驶的豫XXX号重型货车撞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后尾部,却被撞出10米以上距离,足以证明该车明显超速。
2、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属于正常行驶中,被申请人驾驶的大货车逆行撞上来,这又证明大货车违反交规。
3、被申请人XXX持C1驾照开的大货车,在法律上属于无证驾驶,被申请人没有经过驾驶大型货车的培训,不能够熟练驾驶货车,不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4XXx县交警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全面收集证据,事故发生时有证人看到,却没有向证人了解情况。
综上,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特提出复核申请,请上级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对该事故做出一个合理、公正、公平的认定。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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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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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怎么复核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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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相关规定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内集体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4、复核结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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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复核后还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间的怎么办 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期限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诉讼应注意什么 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 2,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关系.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在最高人民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以及高级人民对死缓案件进行复核的过程中,发回重审被广泛应用。
实践中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大概可以将其分为四种类型: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因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楚,定案证据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或者证据本身未能查证属实,判决所认定的罪行有遗漏,或者认定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证据不充分及其他证据须要补充而被上级发回的。

二,“诉讼程序违法”型——因
第一审或者
第二审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被发回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型——因原判决或者裁定混淆了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适用罪名错误,或者引用法律条款不当而被发回的。

四,“量刑不当”型——因对被告人是否应受刑罚处罚判断失误,或者处刑畸轻畸重而被发回的。
由于发回重审有以上四种不同类型,上级在发回重审时以及重审在审判发回案件时,所要关注的重点也就应当有所区别。发回重审适用的对象不同,所发挥的作用和效能也就有所侧重。当适用于一般案件,其着重显现的是纠正错误的一般功能;当适用于特殊案件,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其限制死刑的特殊功能,则非常突出。发回重审的一般功能在于其否定原审及二审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直接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活动归于无效,使案件回到初始状态,并重新开始法定的诉讼程序。就性质而言,它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倒流”,即公安司法机关将案件倒回到前一个诉讼阶段并进行相应的诉讼行为。它既非一种案件审理方式,也非一种审级制度,是上级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立法设置该制度,意图通过上级将案件发回下级,由下级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判,加强上级对下级的审判监督,强化下级的审判职能,促进下级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进而作出公正裁判。这是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要求。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刑事司法救济程序,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准确适用死刑,防止错杀;严格控制死刑,保证慎杀;防止和纠正适用死刑可能发生的偏差和错误,保障死刑判决、裁定的公正。发回重审在此语境中,无疑具有限制死刑的特殊功能。刑法上的死刑条文是纸上的死刑法律,而死刑司法是实际适用死刑法律的实践,是将纸面的法律条文变为法律现实的桥梁,是将观念中的死刑变为生活中死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严格执行死刑案件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充分过滤死刑、筛选死刑,有助于实现死刑司法限制死刑的目的。最高人民、高级人民在死刑复核过程中严格依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着力审查死刑案件定案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质证过程,定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着力查实证据链是否严密、周延,做到慎用死刑;重审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查案件证据体系是否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只能得出唯一结论的程度;是否属于“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通过上下级的共同努力,发回重审必然能够有效发挥限制死刑的功能。
纠正错误功能与限制死刑功能,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我国刑事诉讼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诉讼理念下,纠错是发回重审基本的要求,也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但在现代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之下,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制死刑已经占据刑事诉讼重要的价值取向之位。纠正错误与限制死刑,两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实践中,有的法官因承办的案件确实存在错误,被上级改判或发回,从而受到了责任追究。但是,有的地方一味地以发回、改判的案件数为“考核指标”,错案追究简单以裁决结果的错误为核心,单纯以案件的判决结果为认定法官责任的标准,忽视了对裁判过程合法性的考量。实行:凡是最高人民、高级人民维持原判的,则不认为是错案;凡是被发回或者改判的,除规定的几种情形以外,都认为是错案,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这不仅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损害法官的审判权,而且影响发回重审功能的发挥。法官司法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法官只对自己故意枉法裁判或重大过失行为承担道义或法律责任。如果法官正常行使职权,但在适用死刑政策上理解有所偏差,则不应简单地定为“错案”,这属于法官司法豁免的范畴。而且我国的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已经为这类“错案”设置了完备的司法救济程序。在一定意义上,不但不应当追究法官的责任,而且还应该鼓励法官行使审判权。
发回重审实质上是在原审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不得已采取的断然措施,必然影响到下级的形象,乃至法律的权威。因此上下级都应当慎重、严肃地对待每一件发回案件。案件发回原审后,其本身即为指定原审管辖的裁定,而有的出于某种原因,却将发回案件另行指定其下级审理,这不仅破坏了审级制度的严肃性,而且严重影响纠错功能的实现。笔者认为,立法上应强化上级对下级发回重审的约束力,规定原审不得将发回案件指定下级审判。否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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