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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静静地躺在桌上。这就是原告张XX与被告黄X纠纷的源头。
签约当日,张XX全额付清购房款项,还向中介方支付了居间服务费。然而,之后的近十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张XX的居住使用合同目的彻底落空,纠纷由此产生。
张XX委托律师后,律师开始梳理证据。收集整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等一系列涉案证据,固定案件基础事实。
在法庭上,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也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
戎畅律师驳斥了被告的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
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这起纠纷,随着这份关键合同的梳理和律师的有力抗辩,终于有了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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