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年底,余XX、李XX、曾X三人打起了歪主意,想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差价。余XX通过李XX给的电话,从杨XX的公司以9%的点子费买来发票,曾X则去联系购买方。余XX以李XX妻子法人的公司名义,以11%的点子费把发票卖出去,从中赚取2%的差价。当时他们觉得,只要做得隐蔽点,应该不会被发现,心存侥幸地继续着违法勾当。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案发后,李XX、余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曾X也主动投案自首。三人虽然主动配合,但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较大的指控,心里还是慌了。他们尝试自己去了解法律规定,可越看越觉得情况不妙,焦虑和自我怀疑笼罩着他们。
后来,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李坤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李坤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三人在侦查期间都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这一细节看似平常,却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李坤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当事人整理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相关部门开具的收据等。同时,让当事人准备好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书面材料,以证明他们的悔罪态度。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李坤律师提出,三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过激烈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
当听到判决结果,三人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法院判处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违法犯罪的事坚决不能做。第二,一旦犯错,主动自首、积极退赃是减轻处罚的有效办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无情但也有温度,只要真心悔悟,积极弥补过错,就能得到从轻处理。在这个案子里,李坤律师抓住了当事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这一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不愧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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