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接到省高院关于再审申请的立案通知,气氛顿时紧张起来。该村委会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如今又面临再审挑战。村委会深知此次再审的重要性,于是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代理再审审查程序。王宏亮律师执业11年,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
王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涉及银行贷款、村民出借账户、村委会担保、合作社使用资金等多重关系,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复杂的借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经验。他深入梳理全案事实与程序,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
在省高院再审审查程序中,王宏亮律师围绕诉的利益、借贷关系成立要件、责任主体、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充分阐述。他指出,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名义借款人,银行是实际权利人,A并未实际还款,不具备追偿权或债权主张基础;村委会并非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受益人,款项实际由案外人控制使用,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存在刑事嫌疑,相关事实尚未查清;判决村委会承担责任将导致双重偿债风险,造成诉累与不公;再审申请人A不具有诉的利益,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审驳回起诉适用法律正确。
王宏亮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作风,逐一驳斥再审申请人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理由。他精准把握民事诉讼核心要件“诉的利益”,从程序上彻底否定了再审申请人的起诉基础。同时,他将银行借贷、账户出借、担保、实际用款、职务行为、刑事嫌疑等复杂关系清晰区分,明确了村委会的责任边界。
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借款人,尚未归还银行贷款,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不具备债权主张的基础条件。A与村委会之间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起诉缺乏诉的利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维持原一审、二审裁定,某村民委员会全面胜诉。
王宏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再审程序中精准应对,稳定了原审胜诉结果,帮助基层组织彻底摆脱了不必要的债务纠纷,避免了集体财产遭受不当损失。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证明了他作为省优秀刑辩律师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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