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约定以张某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抵债,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但张某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由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主张其为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效力。曹某委托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诉求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的合同无效、办理网签注销,并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原告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电话录音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主张合同有效。被告房地产公司抗辩其非适格被告、无过错;被告张某缺席庭审未答辩;第三人古某抗辩其系房屋真实产权人,主张曹某与张某的合同无效。
徐丽平律师的抗辩策略是,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抗辩,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某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某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针对张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庭审中,对于电话录音这一关键证据,对方质疑其真实性,但徐丽平律师通过详细说明录音的来源、时间、地点等,证明其合法有效。最终,法院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继承纠纷中,原告郭某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去世后未留遗嘱,遗留两套涉案房屋。郭某委托徐丽平律师团队诉讼,请求依法分割遗产,判令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向二被告支付相应补偿款,其中原告分得两套房屋三分之二份额。原告提交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依据法定继承相关法律主张权利。被告刘某某提出“南海道房屋系其出资购买、应归其所有”,以及被告刘某某提出“其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的抗辩。徐丽平律师团队重点核查涉案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信息,明确两套房屋均系原告与被继承人婚内共同财产,针对二被告的抗辩理由,结合案件证据逐一驳斥。庭审中,对于被告刘某某称南海道房屋系其出资的说法,律师要求其提供出资证据,被告无法提供,法院对其抗辩主张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向二被告支付相应补偿款,原告最终分得两套房屋三分之二的主要份额。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原告司某与被告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协议约定被告需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给付原告12万元,但被告未履行。司某委托徐丽平律师团队诉讼,要求被告支付12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提交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权利。被告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徐丽平律师团队重点核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收集完整证据佐证协议效力,针对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依法协助法院推进缺席审理。庭审中,律师清晰论证被告的违约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2万元,驳回原告的利息主张。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梳理案件脉络,聚焦关键事实与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二是针对对方的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法律责任;三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推动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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