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宜宾,郑X陷入了一场虚假诉讼罪的风波。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XX、郑X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进行审理。朱XX为确保投入某酒店的资金能收回,安排郑X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郑X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经再审,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
贾超颖,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面对郑X的案件,贾超颖律师凭借对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理解,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郑X在主观上没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故意,本案不符合虚假诉讼罪关于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本案不属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不应当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展现出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郑X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与他们进行了有效沟通和疏导。他熟悉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包括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流程,以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但同时,法院也认可了贾超颖律师提出的部分观点。法院认定郑X与朱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郑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虽对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辩解,但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虚假诉讼行为被法院及时纠正后,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X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免于监禁刑。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郑X争取到自首认定,使其免于监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2018年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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