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有如下的规定:
第一,关于扣留车辆的处理的一个时限
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辆或者是非机动车辆的时候,应该在当场就直接出具凭证,并且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时间之内,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去接受处理,并且还要在三十天之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一个合法的证明。如果逾期了没有来处理的话,并且在经过了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依旧没有来处理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直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比如说把车辆进行拍卖,如果被扣留的车辆还涉及到了非法的改装或者是车辆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又或者是还涉嫌了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就将车辆移交到有关的部门来进行处理。
在当事人并没有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场就进行报警处理的,然后在交通事故之后由于一些原因请求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进行处理判断的,那相关部门应该予以记录,并且在三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这个案件的决定。而当事人应该在提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进行受理之后的十天之内,像有关的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的所有证据。
第三个是事故的检验以及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或者是鉴定的,公安部门应该在事故调查结束之后的三天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是检验。如果是在现场调查已经结束了三天之后的,还需要检验以及鉴定的,需要上报上一级的有关部门。如果是尸体检验应该在死亡之日起的三天内。检验以及鉴定应该在二十天内完成,超过的应该上报上一级的有关部门,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第四个是做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也很清楚主次责任的,交警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处理,并且当场开具认定书,也可以当场进行调解。如果是复杂的:第一,在检验现场的十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的认定书。第二,在造成了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在查获之后的十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需要检查的,经检查后的五天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在没有查获到肇事者的时候,当事人如果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在当事人递交申请的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个是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拥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递交复核申请书。
第六个是调解的时限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十天之内递交调解申请,有关部门予以调解并且在八条之内制作调解书。
最后是扣押车辆的一个时限
需要检验的与一般在四十天内。不需要的在十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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