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二审时局面却发生了逆转,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上诉意见,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而这位力挽狂澜的代理律师正是陈兵兵。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这样的跨学科背景和特殊经历,为他处理复杂案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能力。
一审败诉后,案件推进面临诸多阻碍。首先,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这是一个明显的证据瑕疵。要突破这个困境,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陈兵兵在过去近1000件案件的处理中,接触过各类证据问题。他深知,要察觉类似证据背后的关键信息,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案件的全程推演。他在多年执业中,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所以能在二审中重点强调,《结算审核表》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常规律师可能会因害怕风险而不敢轻易运用相关规则。但陈兵兵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且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这种荣誉带来的自信和专业背书,使他敢于运用晦涩的法律程序。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在庭审中,园林公司的陈述存在矛盾,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陈兵兵凭借从军时培养的良好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以及多年的庭审经验,敏锐地指出了对方的矛盾之处。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己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案件最终以二审胜诉收尾,但留下的痕迹却值得思考。对于XX公司来说,这场胜诉不仅追回了货款,更恢复了对法律公正的信心。而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起案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法律的公正需要像陈兵兵这样专业且有担当的律师来维护,未来仍有无数的案件等待着他和同行们去解决,以确保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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