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先生是一位天津车主,他所有的车辆在2020年8月24日晚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窦先生驾驶薛先生的车辆与路边电线杆及水泥墩碰撞,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窦先生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薛先生向车辆投保的XX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然而理赔过程却困难重重。
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当薛先生找到李娟娟律师时,她迅速投入到案件中。
XX公司对薛先生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车损为313700元,但XX公司仍认为评估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也无维修发票,以此为由拒绝按照评估金额赔偿。同时,XX公司还要求扣除10%非医保用药费用,不承担鉴定费。
李娟娟律师深知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中,证据和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针对XX公司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分析。对于车辆损失评估问题,她指出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应当按照评估金额赔偿。对于XX公司当庭申请的因果关系鉴定,李律师认为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未一并提出,且在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该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法定期限,不应被准许。
在施救费和医疗费方面,李娟娟律师帮助薛先生收集了相关的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对于XX公司认为施救费过高以及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李律师指出XX公司没有提交相反的证据,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观点,认定薛先生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并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医疗费共计316241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继续为薛先生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薛先生获得了全额赔偿。她在案件中展现出的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深刻理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她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这些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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