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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反牛绒生意的合伙委托人,因买受人拖欠货款引发纠纷。委托人与其合伙人长期向买受人供应反牛绒货物,结算后买受人确认欠款,后委托人与其合伙人终止合伙,约定债权归委托人单独收取并通知了买受人。然而买受人仅支付部分款项,经多次催讨仍拒付剩余货款。买受人辩称欠款系欠三人并非委托人一人,还提出货物质量问题、介绍费抵扣及多笔还款主张以减少付款金额。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翁鹏威。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逐页梳理案件事实,将欠款凭证、合伙终止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相关证据、买受人还款记录等核心材料分类整理,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针对买受人的抗辩,翁鹏威律师将买受人的还款记录与委托人确认的还款金额逐项对比,对无证据证明且委托人不认可的还款款项坚决否认。同时,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发现买受人主张的货物质量问题无任何证据佐证,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对于买受人所述的介绍费,律师指出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无证据证明不应抵扣。此外,两名第三人拒不到庭,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情况,结合证据完成事实陈述与举证质证。
翁鹏威律师凭借超过九年的执业经验,在劳动案件及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关系的准确判断至关重要。他构建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提升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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