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再审申请人长兴某生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申请人王X的诉讼请求。其理由一是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有新的“股权认购合同”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二是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程序错误。被申请人王X委托戴芬芳律师进行抗辩。戴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原审的全部卷宗材料,重点关注了一审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以及打款凭证往来等证据。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还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等多个重要职务。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专业身份,使她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新证据“股权认购合同”时,她凭借多年处理商事案件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该证据与原审认定的借款关系存在冲突。她不仅从法律条文层面深度剖析,还结合商业逻辑和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判断,为后续的质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原审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审采信的证据证实双方已认可转为借款关系,某生物公司提出属股权认购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戴律师在开庭前,再次对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出具了书面质证意见,进一步阐明该证据不影响原审认定的事实。法院据此裁定驳回长兴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委托人的债权安全。
戴芬芳律师处理此类借款合同再审案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原审卷宗,固定核心书证的方法。通过仔细比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梳理资金流向和交易过程,从而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她专注于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客户涵盖金融、制造、科技、贸易等多个行业。凭借“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精准识别争议本质,为客户设计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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