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通慧律所执业期间,吴绍俊律师曾接手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从法律上来说,诉讼时效是保障权利行使的一个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权利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但在本案中,存在特殊情况。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这一核心裁判逻辑,他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基于此,在二审中,吴绍俊律师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
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我方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结合四川地区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时效抗辩类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对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等证据的全面梳理和核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同时,不能只看表面的时间节点,要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收集能证明存在客观障碍的证据。在面对类似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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