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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厦门市XX区,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黄传斌律师接手本案后,开始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他怀疑被告人可能存在自首、中止犯罪以及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为了查证这些怀疑,律师逐页翻看了厚厚的卷宗,仔细寻找与自首、中止相关的记录。同时,他还多次致电证人,核实当时的情况,并实地走访了解案发经过。经过一番努力,律师发现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并且,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传斌。该律师将这些证据整理后提交给法庭,有力地支持了罪轻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是被告人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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