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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WX与被告ZX因合作关系产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原告预付XX万元,被告以酒水销售业绩抵扣,业绩不达标则按比例退款。原告依约分两次转账合计XX万元,然而被告仅完成XXX元业绩,尚欠XXX元未返还,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委托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起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判。
沈玉玮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接手案件后,他第一时间与委托人WX深度沟通,明确这并非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合作提成预付的合同违约纠纷。他首先审查借条,发现借条上清晰记录了款项性质及还款条件,通过与转账凭证核对,验证了款项交付的真实性,这为后续主张款项返还提供了有力支撑。接着,他逐笔核对银行转账凭证,确认转账金额与借条一致,且转账时间符合约定,进一步巩固了证据链。然后,他仔细审查业绩结算依据,发现被告业绩未达标的事实,为计算应退款金额提供了准确数据。
沈玉玮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凭借丰富经验,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案件审理阶段,面对被告缺席,他精准把握缺席审判要点,依据《民法典》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论证原告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他还担任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熟悉当地法律环境。在这个过程中,他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等额财产,规避执行风险。
最终,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ZX返还原告WXXXXX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赔偿律师代理费XXX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若未按时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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