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8月起,杨某某学会操作“手机口”并联系诈骗上家,多次用本人电话卡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后邀约马XX参与。2023年某一天下午,马XX联系杨某某,在租住屋使用本人手机号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二十余分钟,因号码被封停未获利,但却导致被害人黄XX被骗228082元。马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被昭通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
2024年,该案由昭通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马XX涉嫌诈骗罪,移送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李朝永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李朝永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朝永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对刑事案件证据和情节的高度敏感,迅速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深知,对于马XX这样的在校大学生,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将会对其未来的人生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他从案件的各个方面寻找突破点。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李朝永律师发现马XX具有自首、一般立功的情节。他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详细阐述这些情节对于案件定性和量刑的重要性。同时,他还主动联系被害人黄XX,积极促成马XX赔偿被害人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此外,考虑到马XX系在校在读学生、认罪认罚等情况,李朝永律师精准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
在与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和交流中,李朝永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充分阐述了马XX的从宽情节以及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理由。最终,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XX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具有自首、一般立功,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在校在读学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马XX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李朝永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艺。他不仅为马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最优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李朝永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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