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后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后,保险公司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为由提起上诉。此时,张X等人的处境颇为艰难,若上诉成功,他们将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而戴丽萍律师的介入,为他们带来了转机。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台州。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达50余件。作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戴丽萍始终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
案件进入二审后,戴丽萍律师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焦点。针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她从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有力抗辩。在证据方面,戴丽萍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她扎实地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清晰认定。同时,戴丽萍律师还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己方主张,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法律适用上,戴丽萍律师娴熟运用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她论证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并且强调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戴丽萍律师的专业和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在台州的司法环境中,戴丽萍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难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担当与价值。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