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史X与被告巩X1相识相恋并同居,进入谈婚论嫁阶段后,被告巩X1与其父亲巩X2要求原告一次性给付77000元彩礼作为结婚登记前提。原告依约转账后,被告却始终推脱登记,双方关系终止,被告也拒不退还彩礼。这使得原告的财产遭受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永强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彩礼。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展现出山东大学教育背景赋予的专业素养。他第一时间与原告全面沟通案件细节,系统梳理全案事实。凭借其承办超700件案件积累的经验,他固定了银行转账记录、婚约磋商过程、恋爱同居相关凭证等核心证据。结合当地婚约习俗与法律规定,迅速制定了完整的诉讼代理方案,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意见。王永强律师以丰富的实战经验从容应对。针对被告巩X1提出的“案涉77000元系身体损害补偿款,并非彩礼”的核心抗辩,他结合款项给付的时间节点和前提,以及当地婚约彩礼的普遍习俗,完整论证该款项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让被告的抗辩无立足之地。这种精准的分析和论证,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承办200余件案件所积累的成熟实操经验。
对于被告巩X2提出的“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返还责任”的抗辩,王永强律师明确指出案涉彩礼款的流向及支取情况,要求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当地彩礼给付习俗,说明其依法负有共同返还义务。他在处理婚姻家事与刑民交叉等复杂关联案件中所培养的专业能力,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让被告的这一抗辩也难以成立。
面对被告巩X1提出的多项款项扣减主张,王永强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作出精准区分与应对。对于不同性质的款项,他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客观认定,明确指出部分款项属于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不应在本案中合并处理。庭审全过程,他始终围绕相关法律规定,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巩X1、巩X2共同向原告史X返还彩礼款58337元,二被告也按期履行了款项给付义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同类婚约财产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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