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扈X各项损失46,880.21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驳回对被告王X的诉讼请求;原告自行承担70%主要责任。”
这份文书背后,是祁月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与专业付出。2022年7月30日,扈X在某蹦床主题乐园游玩受伤,后该乐园经营公司注销且股东变更,祁月律师接案后,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涉及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主体认定的复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
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乐园经营公司已注销,相关证据可能缺失,且股东变更使得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祁月律师通过收集视频、微信支付记录、住院病历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该乐园、工作人员未持证指导、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蹦床乐园存在过错。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蹦床乐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对方可能会辩称公司已注销,不应承担责任。祁月律师紧扣法律规定,引用国家标准,证明蹦床场所应配备持证指导人员、保护员及安全标识,被告均未做到,构成过失。同时,精准锁定事故发生时原始股东张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祁月律师通过全面举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蹦床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行业标准。法院最终判令张某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30%赔偿责任,为当事人挽回了实际经济损失。祁月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商事及侵权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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