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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宿迁沭阳,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关注。原告毛X与被告孟X签订《租房合同》,租期届满后,被告未支付租金、未腾退房屋,还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毁家具。原告多次催告无果,自行开门收房后才发现房屋的糟糕状况,而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作为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宿迁市律师协会会员,扎根宿迁沭阳6年,在合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案例百余起。面对这起案件,赵月亮律师精准把握催告程序与合同解除节点。他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效固定了被告违约的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月亮律师充分运用自己在合同事务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动法院支持主要诉请。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支持合同解除。考虑到原告及时开锁收房,酌定被告支付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的租金及损失共计10000元,结合押金2000元,合计支付12000元。关于房屋结构破坏及垃圾清运,法院酌定赔偿2000元。被告同意返还餐桌,法院判令若不能返还则赔偿2000元。虽然原告诉请中“破坏结构扣除押金”因无合同依据未获支持,但赵月亮律师已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宿迁沭阳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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