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涉及多人共同犯罪,涉案链条覆盖上游采购、线上分销、下游零售全环节。被告A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大量进购并售卖国家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类管制药品肉毒素,还雇佣下线人员构建线上销售网络。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初,当事人被告A面临着证据上的不利局面。控方有其销售药品的相关记录、与下线人员的往来信息等证据,能证明其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但关键的从轻证据缺失,比如被告A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能证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等。
冯剑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查阅全案卷宗证据,梳理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一方面,对被告A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其可能存在的法定从轻事由,如是否有协助警方办案等立功情节;另一方面,关注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因为其他人员的自首、坦白等情节也可能对被告A的量刑产生影响。同时,律师还指导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涉案药品处置、公益道歉履行等义务,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当事人积极弥补社会危害后果。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控方可能会强调涉案金额巨大、危害公共药品安全等,认为应从重处罚。冯剑律师则回应,被告A虽然涉案金额大,但具有立功情节,且全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如实坦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完成涉案药品无害化处置、履行公益诉讼公开道歉义务等,这些都应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他紧扣司法量刑指导规则,向法院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全案所有被告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但法院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程度。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冯剑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先精准把握相关罪名立法要义,明确案件量刑边界和法律红线;再全面挖掘全案法定从轻情节,围绕这些情节收集和补充证据;最后兼顾刑事和公益诉讼双重法律风险,全方位收集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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