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22日,原告JXX满心欢喜地与被告绍兴XX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得一辆价值783000元的24款揽胜运动版汽车。原告依约付清全款,被告也交付了车辆并开具发票,原告依法取得车辆所有权。然而,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时,却遭遇了重重阻碍,车辆的备用钥匙、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必备文件被被告占有,多次索要均遭拒绝。这让原告陷入了无法完成车辆上牌登记的困境,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委托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的韩玉霞律师代理此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韩玉霞律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进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她秉持“以知取胜以智争赢”的执业理念,多年来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参与办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有着显著专长。她还是绍兴市总工会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荣誉加身,深受当事人信任。
接收案件后,韩玉霞律师迅速围绕“车辆所有权已转移、从物应随主物一并返还、银行质押不能对抗善意购车人”三大核心要点展开工作。她仔细梳理证据,确定了清晰的诉讼思路。在她看来,只有精准把握这些核心要点,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2024年12月27日,韩玉霞律师代理原告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这体现了韩律师高效的办案风格。
庭审中,面对银行的“质权抗辩”,韩玉霞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思维。她重点论述了车辆附属单证不具备质押属性、原告属于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优先于无效质权等观点。她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银行的抗辩理由。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细致梳理,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采纳了韩玉霞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判决被告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JXX返还案涉路虎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等物品,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这一判决明确了车辆附属单证不能设立质押、善意购车人所有权优先的裁判标准,高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告也可凭返还的证件顺利完成车辆上牌、登记等全部手续。
韩玉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办案能力,成功为原告解决了购车维权难题,再次展现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形象和卓越实力。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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