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把杨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却没有按约定还款。
杨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代理诉讼。李超律师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这是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的借贷法律关系。
庭审中,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这个约定如果长期不成就,会让原告的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同时,律师还提交了证据链,驳斥了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写清楚,特别是付款条件、利息计算等关键内容;二是遇到纠纷要及时保留证据,像账目记录、协议、借条这些都很重要。
回顾这个案件,法院认定三方协议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求,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李超律师有着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和经济学学士的双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办理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130余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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