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浙江宁波北仑的李女士与张先生因离婚纠纷诉至XX人民法院。两人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内涉及的拆迁补偿利益分割问题。李女士与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家中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涉及了多笔款项和多项权益,但对于这些拆迁利益如何分配,两人产生了巨大分歧。张先生认为拆迁房屋是自家婚前财产,相应的拆迁利益应全部归自己所有,而李女士则觉得自己作为被拆迁人同户人员,理应享有部分拆迁利益。
2024年6月,李女士委托了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的胡黛璇律师代理此案。胡黛璇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她仔细查阅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政策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胡黛璇律师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发现,拆迁协议中对于各项补偿的组成部分规定得较为复杂,其中部分款项是按照人口数量进行补偿的,而李女士作为被拆迁人同户人员,应当享有这部分权益。同时,她还发现张先生在计算拆迁利益时,忽略了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对房屋的修缮和维护等贡献。胡黛璇律师凭借自己在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30余件相关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捕捉到这些关键信息。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胡黛璇律师确定了以明确拆迁利益组成部分、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来制定合理分割方案的法律路径。胡黛璇律师是金石榴女律师北仑分站成员,她具备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擅长将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分析。在制定分割方案时,她精准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规则,明确指出李女士应享有的拆迁利益份额。
胡黛璇律师处理此类离婚拆迁利益分割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梳理拆迁协议条款和相关证据,明确拆迁利益的组成部分,再结合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在这个案件中,她积极与张先生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婚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的拆迁利益,约定85万元拆迁款归李女士所有,其余拆迁利益归张先生所有,该款项由法院从被冻结账户直接扣划支付。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债权债务各自享有与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按约定分担,案件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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