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投资者徐XX因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0021xx)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向其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行为的交易因果关系、买卖股票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损失因果关系,以及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原告面临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和确定赔偿金额的困境,而被告提供了大量复杂的财务和交易文件作为证据。
此时,2006年执业的徐晓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承办了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徐晓首先逐页审查宁波xx披露的2017年报等文件,发现文件中部分关键数据存在前后矛盾的异常。他通过向证监会调取原始备案数据进行验证,确认了数据的虚假记载,这使得在后续策略中可以有力反驳被告关于信息披露无误的主张。
接着,徐晓将宁波xx公司股票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走势,与同行业其他公司股票走势进行逐周比对。他发现该公司股票在同期的波动明显异常,偏离行业平均趋势。通过查询专业金融数据库验证这一情况后,为证明交易因果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分析原告徐XX的投资记录时,徐晓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的时间和金额。他发现徐X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有明显的加仓行为,而在揭露日后仍持有大量股票。通过向证券公司调取完整的交易流水进行验证,进一步证明了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关联,影响后续对交易因果关系的论证策略。
徐晓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金融文件的经验,还申请法院调取了该时间段内证券市场的整体行情数据,以排除系统性风险对原告损失的影响。他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精准分析市场数据对原告损失的影响程度。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也成立,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15183.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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