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邱某驾车超车时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剐蹭,邱某发现王某有酒驾嫌疑后报警。公安机关带王某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的量刑建议。这种情况若按此判决,王某将面临短期失去自由以及经济上的损失。此时,山西地区常洁律师凭借其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于2017年开始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介入了此案。
常洁律师在首次庭审中,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经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常洁律师曾深入研究各类刑事案例,这使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问题。在质证环节,常洁律师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异议,指出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曾担任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具备与专业人员交流和质证的能力。庭审中,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法院组织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案虽认定罪名成立,但法院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缓刑,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常洁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成绩显著,还多次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CCTV12、山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担任山西经济资讯频道多个栏目特邀嘉宾,积极传递专业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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