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这事儿,在生活里挺常见,可其中的门道很多人未必清楚。现在离婚有个冷静期,这是为了给冲动想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很多人就有疑问了,在这个冷静期里,双方需不需要都到场呢?这关系到离婚登记能不能顺利完成,也影响着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和心理状态。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办理登记离婚冷静期双方到场的相关问题。
一、登记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里能看出,冷静期是法律给离婚设置的一个缓冲阶段,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比如小两口因为一次激烈争吵就跑去申请离婚,冷静期能让他们有时间重新思考婚姻关系。
二、冷静期内双方是否需都到场
在冷静期内,双方不需要都到场。冷静期主要是给双方时间去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想要撤回离婚申请,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想通了,觉得还是不想离婚,就可以自己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样离婚申请就撤回了。
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的到场要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双方都到场是必要的,因为要共同确认离婚意愿,完成相关手续。如果只有一方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证。比如夫妻两人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想离了没去,另一方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拿到离婚证的,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准备好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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