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中,施工方按约完成施工并竣工离场,然而被告却拖欠100多万工程款,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被告应诉后提出工程未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等多重抗辩理由,试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在此情况下,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带领团队介入此案。
阎乔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同时在人身侵权、劳动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阎乔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钻研。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阎乔律师团队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他们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推翻被告不实抗辩。这一过程体现了阎乔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能够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信息。
在直击争议焦点方面,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这一精准的论证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他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阎乔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执着的执业理念,成功解决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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