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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与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柳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称向被告xx公司供货,截至2023年xx月xx日,被告xx公司欠付货款103900元,双方签署对账确认单,柳XX在微信付款11900元后,仍有92000元未付,且柳XX在对账单保证人一栏签字,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则辩称欠款金额不符,柳XX未提供担保,且已超出保证期间。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宋晓。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对账单上“柳XX”的签字产生怀疑。他逐页查看案件卷宗,仔细比对签字的笔迹特征。为进一步查证,宋晓律师向法院申请对该对账确认单中“柳XX”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鉴定过程中,涉及到专业的墨迹交叉、基线数据等知识,墨迹交叉可判断书写顺序,基线数据用于确定笔迹的书写习惯和特征。最终鉴定结果显示,“柳XX”的签字系本人所签。
宋晓律师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专业鉴定是关键。他计划构建一套系统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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