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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未公开审理法院,被告陈X作为境外诈骗团伙成员,因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提起诉讼。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了7个月的电信诈骗活动,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境外窝点累计超30日),且偷渡行为证据确凿。
张丹华律师自20XX年开始在湖北咸宁赤壁地区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在陈X案件中,张丹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陈X,详细了解其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的经过,这一动作源于她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她曾成功办理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张丹华律师具备集美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这种“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使她在案件研判上更具专业性。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张丹华律师确定了三重辩护策略。一是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基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推动法律争议审查;二是强调陈X受诱骗加入、服从指挥、未主导犯罪,主张其从犯地位;三是指出陈X认罪认罚、初犯、部分行动受限(支付赎金、尝试求助警方)等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维持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但认定陈X为从犯并减轻处罚,量刑大幅低于法定最低刑。其中,诈骗罪判处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并处罚金1.3万元。
张丹华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先深入了解案件事实,通过会见当事人固定关键证据,再从法律定性、从犯地位、量刑情节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辩护,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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