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疆伊犁,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近600件案件,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服务对象涵盖各类企业和个人。在这些领域的案件中,常常会遇到结算效力、责任认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攻防难题。
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他指出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张X系分公司工作人员,其结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对分公司发生效力;强调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系代分公司支付的本案工程款,应当在总欠款中扣除;还说明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二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律师要精准抓住核心突破口,用证据固定关键事实,同时严谨论证相关行为的效力。
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曲XX在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强行将其调岗,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仲裁委支持了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顾建伟律师作为曲XX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提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XX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法院全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曲XX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这体现了顾建伟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能够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精准适用法律,合理切割诉求范围。
顾建伟律师在面对各类案件时,会先全面梳理证据,找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上诉理由或代理意见。在证据组织和庭审对抗中,他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无论是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还是民间借贷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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