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欧盟专利是否有盖章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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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这个就没有公章,申请受理后就能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收到《受理通知书》。盖了章的受理通知书要通过电子申请系统请求发送纸件的,然后等几天就能收到(挂号信,比较慢。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
申请欧盟专利是否有盖章

一、申请欧盟专利是否有盖章

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这个就没有公章,申请受理后就能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收到《受理通知书》。盖了章的受理通知书要通过电子申请系统请求发送纸件的,然后等几天就能收到(挂号信,比较慢)。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

申请欧盟专利基本的申请费加检索费是1170欧元,实质审查费是1490欧元,加上7个国家的指定费560欧元,那么申请一个欧洲专利需要花费的官费就将近3000欧元,因为国际汇率时有波动,可根据当时汇率结算。

(A)欧盟专利申请官方费用:申请费、检索费、指定费、权项附加费、实审费、维持费、授权费以及年费。注:以均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准确递交,不涉及因期限届满补缴文件或费用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问题;

(B)国内代理费机构收费情况不同;有的是分段收费,即自递交申请到收到授权通知或驳回通知,收取一笔费用,后期再依情况收费。有的依据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即在每笔国外代理费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国内代理费。具体如何收费,由申请人与国内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注:只要交纳7个国家的指定费,就可以将专利申请指定到所有欧盟国家。

欧盟专利怎么申请?

1.因国际知识产权这一块需要代理机构代为申报,以确保申请人获得知识产权最大的价值。

2.前期沟通结束后,欧盟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向欧盟专利局提交申请,语言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需要)。

3.或者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欧盟专利局发出通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有递交修改要求的权利,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4.欧盟专利局对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当申请人收到欧盟专利局检索报告时,可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注: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所以检索报告一般是在公布后才发出来。

综上所述,如果申请了欧盟专利,那么是要看是通过电子申请的,还是请求发送纸质的,一般电子申请的通知书是没有公章的,但是如果愿意多等几天收纸质的电子申请那么这就是盖了章的,专利的申请才会受到法律的合法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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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了申请费、检索费、指定费等。一件普通欧洲专利申请,如果文件、费用均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准确递交,不涉及因期限届满补缴文件或费用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问题,需要的官方费用为:申请费、检索费、指定费、权项附加费、实审费、维持费、授权费以及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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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想给产品申请一个专利,是我负责的,但是我不知道专利转让委托书是谁盖章签字的呢?
[律师回复] 转让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专利权人: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___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
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
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
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________。
1
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
1
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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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签订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公章处所盖的印章并非单位合同章或备案公章,而是部门公章(采购部门、项目部门)或者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这一方往往以合同未加盖单位公章为由,主张合同并未成立,拒绝承担合同责任。这种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方式。发生纠纷时,会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进行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实际上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为什么呢
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最后,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签订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公章处所盖的印章并非单位合同章或备案公章,而是部门公章(采购部门、项目部门)或者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等,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这一方往往以合同未加盖单位公章为由,主张合同并未成立,拒绝承担合同责任。这种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方式。发生纠纷时,会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进行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实际上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为什么呢
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最后,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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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欧盟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欧盟商标有效期是十年。商标申请日就是指欧盟的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确切的日期,欧盟商标的注册日期是不同于其申请日期的,该日期是指欧盟商标注册公告之前欧盟商标局在注册登记簿登记欧盟商标之日。注册日期只有在相关的注册手续费用在结清楚之后才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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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盖了劳动合同专用章,离职证明要盖公章吗?
[律师回复] 离职证明上盖的是劳动合同专用章,但新单位要求是公章或者人资章,这样也是比较慎重。因为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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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
(4)点、第
(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综上所述,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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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1、权力和确认力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2、用途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合同章是公司与其他公司在业务上达成协议时,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上盖印的章。
3、适用范围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广泛,银行收付等与钱有关的业务应盖印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只是法人签订合同时的确认名章,属于特定专用章,只用于签订合时确认行为,其它效力受限。所以在签订合同时盖合同,专用章当然可以盖公章也是可以的。
4、保管方面公章要求最严。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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