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先生与陶先生原是夫妻关系。2014年,陶先生在未取得汪先生授权且未告知他的情况下,伪造汪先生的签名,将其登记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的股东。2016年两人离婚时,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汪先生将该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陶先生,转让完成后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与汪先生无关,但陶先生一直拖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来,该公司拖欠案外人货款未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汪先生为被执行人。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汪先生作为工商登记公司的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汪先生名下账户被法院强制扣划款项共计241,317.55元,扣除法院发放的基本生活费6000元,实际损失235,317.55元。为维护自身权益,汪先生自行提起笔迹鉴定,两次鉴定均确认公司设立登记资料中“汪先生”的签名非本人所签,他为此支付了鉴定费、诉讼费等多项费用。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汪先生委托周科兵律师提起追偿权诉讼。周科兵律师接手案件后,摒弃了单一的“冒名侵权”主张,精准结合离婚协议、股权内部约定与执行追偿法律关系,确定了核心诉讼策略。他全面整合了鉴定意见、离婚协议、执行扣划凭证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陶先生及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周科兵律师高效推进诉讼程序,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审理后认定,汪先生虽因工商登记效力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责任,但双方离婚协议已明确股权对应出资义务转移给陶先生,汪先生实际承担债务后,有权向陶先生追偿。最终判决陶先生向汪先生支付其被执行承担的责任款项235,317.55元,案件受理费由陶先生承担绝大部分。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股权登记和转让等重要事项时,首先需要确保相关协议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避免因手续不完善带来潜在风险。如果遭遇类似被冒名登记等情况,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