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春艳律师是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此次她代理的是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ZX、WXX作为死者W某近亲属,起诉多名被告索赔,并追加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交通局是否为事发路段管理主体、绿化是否影响通行视线、交通局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缺乏能直接证明交通局无责的关键证据。厉春艳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确定其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其次,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再者,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驳斥了原告“绿化遮挡视线”的主张。最后,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阐述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可能会以道路绿化存在问题为由,要求交通局担责。厉春艳律师则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对于原告认为绿化遮挡视线的说法,律师用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说明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对于原告主张交通局未尽管理义务,律师以核对的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等事实进行回应。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其他部分被告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厘清管理职责明确主体边界,再紧扣关键证据夯实抗辩基础,然后针对对方主张用证据进行驳斥,最后依据法律规定阐述无责理由,形成了一套严谨有效的证据处理方法论。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