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的卷宗里,一页标有特殊记号的资金明细单格外显眼。这是陈青友律师早年在县政府法制科处理财务类法规事务时养成的标记习惯,专用于标记关键财务信息。公诉机关指控李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面对这一严峻局面,陈青友的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习经历让他迅速意识到不能局限于罪名抗辩,而要从量刑情节寻找突破口。
陈青友在全面阅卷过程中,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猎手,敏锐地捕捉到李X“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核心从轻情节。曾经在政府法制科工作时,他就养成了仔细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寻找最优解决方案的习惯,这使得他在构建辩护体系时逻辑严密。他推动李X主动退缴165200元违法所得,将酌定从轻情节转化为扎实的案件事实,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庭审中,在证据质证环节,陈青友运用在政府法制科积累的与办案人员提前沟通、亲历亲为的工作方法,针对每一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如同拆解复杂的谜题,将证据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元并非李X纯获利这一关键情节,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潘X面临“情节严重”的指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陈青友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查阅卷宗材料。他在山东大学学习时培养的案件研究能力,让他在短时间内精准定位案件核心辩护点,提出潘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曾经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使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从不同角度思考,全面梳理出潘X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悔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陈青友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的行政执法证所赋予的专业视角,让他在辩论中更加沉稳自信。他强调潘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和良好的悔罪态度,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法院最终在采纳其辩护意见后对潘X减轻处罚,大幅降低了量刑幅度。
案件落槌后,陈青友将两案的卷宗按照他独特的归档逻辑进行整理。这一逻辑源于他职业生涯的起点,在县政府法制科时对文件的规范整理习惯。这些卷宗如同他职业生涯的勋章,见证着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一次次精准博弈,也彰显着他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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