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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为梁先生,被告有廖先生、深圳某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梁先生已签订并履行“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能否撤销该协议并获得后续截肢损失的赔偿。最初,梁先生仅掌握了事故造成九级伤残的相关证据,而缺失后续截肢与事故因果关系以及证明原协议显失公平的关键证据。
田大龙律师介入后,首先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导梁先生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这些收集到的证据在庭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田律师的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明确诉讼重点、收集关键证据、申请司法鉴定以及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回应质证等方法。他通过深入分析案情,确定以撤销原协议为核心,指导当事人收集能够证明显失公平和因果关系的证据,并在庭审中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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