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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西藏日喀则法院,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案件涉及工程转包关系认定、合同效力争议、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多重复杂法律问题,被告C是否需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成了争议焦点。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起,在西藏日喀则地区有着丰富的建设工程案件代理经验。她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还担任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面对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她作为被告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和法律分析,展开了一系列逻辑清晰的破局行动。在法律关系方面,她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否定了原告提交证据所试图证明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她提出形式瑕疵及内容不真实的质证意见,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在质量责任上,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应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要责任。同时,她还审查程序合规性,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部分管理费,驳回了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卓玛律师凭借精准的逻辑梳理和有效的代理策略,成功为被告C免除了千万级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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