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2019年间,A公司股东指使库管员及爆破员等通过多领少用、制作虚假台账截留合法审批购买的乳化炸药,非法储存于公司厂区。2019年8月,公安机关销毁库存爆炸物品时,股东故意隐匿截留炸药继续非法储存。2020年3月,部分炸药被售卖,后被查获。案发后,十二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涉案炸药数量巨大,属情节严重,还划分了主从犯。辛作为本案被告之一,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
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首先详细查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公诉机关举证材料,核实辛的身份为A公司爆破员,其参与截留炸药的行为系受公司股东明确指使,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且辛已于2019年4月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接着,重点梳理辛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确认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狡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故意,仅因执行公司安排参与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庭审中,杨子圆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发表核心辩护意见,指出辛的行为系受公司领导授权,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从犯;辛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辛对案发时查获的全部炸药数量无认知,且离职后未参与后续任何涉案行为,应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综合量刑。同时,就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主从犯责任划分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质证辩论。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各被告人参与储存的炸药达478.925公斤,属情节严重,但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首、坦白、从犯等情节,对各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确认被告人辛系从犯,且归案后坦白认罪,主观犯意较轻,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结果让辛避免了长期的牢狱之灾,能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杨子圆律师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为每一个委托案件全力以赴,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