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刘XX、黄XX甲、黄XX乙的被继承人黄XX丙在2019-2022年期间,陆续向被告某某公司投资380万元,公司出具收据确认款项为投资款。然而,公司并未向黄XX丙出具股东出资证明、将其纳入股东名单、确认股权比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黄XX丙也从未行使过股东权利。2023年黄XX丙因病去世,三原告作为继承人,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莫川川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查阅了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包括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股东信息以及多次股权变更的情况。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曾任大型上市企业,参与企业运营管理与争议解决,这使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审查过程中,他结合企业运营和法律规定,着重关注公司股权代持情况。因为曾为企业设计合规服务方案,他深知股权登记和代持的规范流程,所以对被告提出的股权代持说法保持高度怀疑,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比对。同时,他带领团队协同作业,对案件进行集中研判,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原告返还投资款380万元并支付利息。在开庭前,莫川川律师补充提交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详细资料,以证明黄XX丙未被登记为股东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虽认可黄XX丙入股,但未举证证实股权代持情况,且黄XX丙未行使股东权利,投资目的未能实现,故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莫川川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先审查核心书证,如股权变更登记信息、投资款收据等,以确定投资事实和股东身份。同时,对被告提出的主张,会详细比对相关证据,判断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领域,擅长处理复杂的民商事争议。在承办案件时,他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理念,将合规意识贯穿办案全程,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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