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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谭某与被告叶某、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借款资金来源及合同效力问题陷入复杂困局。谭某以个人名义出借资金,被告却辩称其以公司实体从事商业贷款,且资金来源于“资金方”,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静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法律服务,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作为四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案件破局。
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杨静律师首先梳理了各方观点和证据。被告方认为谭某虽以个人名义出借,但实际是以公司形式经营商业贷款,且资金来源于“资金方”,借款行为是为谋利,违反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无效。同时,即使合同有效,利息约定也不能以谭某提交的合同为依据。
杨静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出借资金并非来源于谭某,而是来源于案外人“资金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资金来源关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若来源于金融机构、其他营利法人等,合同无效。另一方面,谭某拒不陈述“资金方”身份,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采信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两份《借款合同》无效。由于还款金额大于出借金额,叶某已足额还款,法院对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杨静律师成功为被告方维护了合法权益,在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实现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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