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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某长期为被告熊某供应门窗配件,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供货总额超百万元。2021年双方对账,被告出具31万元《欠条》,之后仅付5万元,剩余26万元一直拖欠。由于交易存在第三方代收款、代开票情形,证据零散,这给诉讼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证据梳理工作中。吴震律师深知这类建材配件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复杂性,他凭借自己在建材、五金、配件类欠款案件上成熟的实战经验,熟悉行业交易习惯与对账、取证要点,开始逐一固定个人账户、第三方公司代付、代开票等零散证据。通过出具《情况说明》补全关联,成功解决了“付款主体与交易主体不一致”的认定难题,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庭审中,被告熊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吴震律师独立完成举证、质证、法庭陈述等工作。他充分利用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这一核心债权凭证,结合供货、付款流水,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让法院直接采信了全部欠款事实。同时,吴震律师严格依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违约金,起算时间、利率标准均获法院支持,为原告最大限度挽回了资金占用成本。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送货单、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公司情况说明形成完整证据链,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欠款事实清楚。判决被告熊某向原告支付货款2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吴震律师的努力下,原告核心债权全部胜诉,成功实现了从证据迷局到胜诉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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