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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山东XX公司承包了被告北京XX公司转包的泰安64xx部队工程,然而XX公司无施工资质,合同无效。施工中因付款争议停工,XX公司解约并另找第三方施工,双方就工程款、质量、违约金、费用承担产生纠纷,XX公司还提出反诉索赔。案件在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
来自山东济南的杨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原告XX公司委托杨蕾律师出庭代理。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效力、已完工程量、已付款金额、脚手架/试验费承担、质量与违约金、总包责任等方面。法院还委托了造价、脚手架、质量修复费用三项司法鉴定。
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精准主张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这一主张否定了对方工期违约索赔的基础,法院完全采纳。同时,她有力反驳了质量不合格、违约金、脚手架费等反诉主张。在处理复杂的本反诉案件时,杨蕾律师主导证据组织、庭审对抗、鉴定应对等工作。
最终,法院认定两份施工合同无效,XX公司需支付xx公司工程款281555.39元及利息(自2021.7.6起按LPR计算),驳回xx公司对总包方xx公司的诉讼请求,也驳回了XX公司违约金、维修费、脚手架费等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杨蕾律师帮助原告实现了核心工程款诉求支持、反诉清零的胜诉效果,成功扭转了案件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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