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并配合“刷脸”验证,帮助取现41万元。其中包括吴某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获利4000元。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全额退赃4000元,另缴纳补偿款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苏某家属找到在湖北黄冈麻城市执业的项婷律师为其辩护。
这起案件的麻烦在于,涉案金额41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为苏某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项婷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首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其次,推动苏X及其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缴纳补偿款50000元。再者,充分挖掘苏某“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后,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苏某自愿认罪认罚,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适用速裁程序。
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原告万某承建被告朱某房屋木工工程,被告出具32500元欠条后拖延支付。项婷律师为原告全面收集证据,申请小额诉讼程序,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帮助原告成功追回劳务费。
判决生效后,苏某无需实际入狱服刑,这起案件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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