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万X陷入了法律的漩涡。万X和李X等人酒后逞强耍横,无故殴打被害人王X、刘X,还导致万X夺取了被害人王X价值1345.14元的手机。公诉机关对万X和李X的行为进行了指控,万X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内心充满了焦虑和不安。这时,他找到了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希望梁律师能为他维护合法权益。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是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于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的执业经历。在这13年里,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39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接手万X的案件后,梁小龙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认可,配合司法机关审理,同时重点审查案件关键事实,精准梳理辩护突破口,聚焦对万X量刑影响较大的核心情节。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万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梁小龙律师重点核查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他结合案件事实论证万X夺取手机的目的是迫使被害人下车,无非法占有故意,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该加重情节。在庭审中,他围绕这一核心争议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向法庭呈现万X夺取手机行为的真实情况。
对于万X是否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争议,梁小龙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审慎质证,客观呈现案件事实。同时,他着重强调万X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包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赔偿2000元,参与共同赔偿共计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梁小龙律师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共同犯罪中万X的作用、从轻处罚情节展开辩护,合理提出量刑建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最优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提出的“万X无强拿硬要财物主观故意,该情节不予认定”及“万X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万X被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较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上限大幅降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轻的刑事处罚。而被告人李X因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本案的办理,既严格恪守律师执业准则,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也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梁小龙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证据分析,有效打掉加重情节、凸显从轻情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权益的平衡。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万X这样的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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