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能想象吗?有人醉驾被查,血液乙醇含量都达到95.57mg/100ml了,最后却没被起诉;还有人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结果不仅改了罪名,还争取到了缓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先来说说醉驾案。2023年2月2日晚上9点多,林XX在广州酒后开车回中山,倒车时撞了水泥柱,车辆损坏。因为保险纠纷,公安人员来了,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这事儿看似板上钉钉,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手了。
李律师仔细研究后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里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林XX2月2日21点30分左右结束驾驶,可抽取血样的时间是2月3日1点左右。而且从卷宗里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就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后还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再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点,被告人张X、艾X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他们卖了电缆分钱,后来赃款、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也发还给了被害单位,两人还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李桂英律师。李律师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不想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他以为偷的是没使用的断头电缆,因为他是布线施工人员,以前工作时发现过断电缆。另一方面,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客观,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所以李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还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时,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这两起案件中,李桂英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在醉驾案中,她敏锐地抓住证据提取时间和当事人再次饮酒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深入分析案件,精准找到辩护要点,改变了罪名并争取到缓刑。李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总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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